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27    次浏览
转自腾讯财经(ID:financeapp)日前,大批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被要求按800元起征点、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一36年未作调整的税种征收标准一经报道便引起广泛关注。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和居民工资收入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沉睡的不只有劳务税!工人君梳理发现,稿酬个税也已有36年没有变化,教龄津贴、夜班津贴也已分别沉睡30年和20年。 还有哪些该涨涨了?一起来看看!劳务税36年没涨劳务税指对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表演等技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征收的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而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然后就其余额纳税。36年前的工资个税标准和劳务报酬所得差不多,但 36年过去了,工资个税的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劳务税的计算办法却依然是雷打不动的800元。举个例子税前待遇为 7000元,假设不存在社保公积金,按工资个税标准仅需缴税 245元,而按劳务税标准计算,则要缴 1120元。后者是前者的 4倍多,可以说差别巨大。随着用工形式日渐丰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辞职做自由职业者。 如果还把劳务报酬视作“第二职业”,与工资差别对待,势必会让他们感觉不公,负担更重。稿酬个税36年没变稿酬个人所得税是针对稿酬所得制定的税制。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过去36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出现了许多职业作家、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这些作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应减免作者稿酬所得税,现行的稿酬征税起征点“影响了广大文字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实习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教龄津贴30年未涨教龄津贴是指国家发放给教师的津贴, 旨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根据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教龄的长短对教师进行工资外的补贴。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均可享受该项津贴。 中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当时规定,教龄 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 3元; 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 5元; 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 7元; 满20年以上的,每月 10元。但现实情况是30年前,“教龄津贴”约占教师工资总额的 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执行了30年,现“教龄津贴”占教师工资多少呢?仅为1∕200左右。即便是从业20余年的老教师,依然是上不过“10元”。夜班津贴沉睡20年夜班津贴是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而制定的津贴标准。夜班通常指企业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 2 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但是,对于夜班津贴,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相关规定,都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标准。那各地标准是啥样据各地人社局资料显示, 上海、江苏执行的是 1995 年的政策,距今已经 21年未涨,其中,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元; 而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福建、山东执行的是 1997年的政策,距今 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 2005年的政策,距今 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 2008年的政策,距今 8年没涨。高温津贴参差不齐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补贴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各地区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地区差距大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 240元/月,浙江省为 225元/月;最低的为广东省,为 150元/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 24元/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 8元/天,仅为天津的 1/3。其中, 广东省高温津贴自2007年实行至今一直是150元/月,政策实施9年,未有上涨。低温津贴只有棉大衣低温津贴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低温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起来很难,加之不少职工并不知情,维权意识较差,企业也就选择睁只眼闭只眼。有调查发现不少在严寒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却 根本不知道还有“低温津贴”这回事。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 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农民工少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有专家呼吁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通过对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 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广东省政协委员陈青松也呼吁: “尽快落实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让产妇不用看企业脸色领产假工资。”备受诟病的劳务税 什么是“劳务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下简称“劳务税”)是我国11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是诸如独立设计师、独立翻译等广大灵活就业者。2002年,国税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之后,实习生也成为劳务税的征缴对象。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按照20%税率纳税。 起征点和税率一直遭质疑 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一直沿用至今。据某知名实习生招聘平台提供的数据,实习生薪酬平均为95元-135元/天,按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的话,月薪合计1900元-2700元。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除了本地高校生可以住校外,其他学生都有房租的牵累,“保本”都很难,加上劳务税,基本上就是“月亏一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刘俊海就表示:“实习生的劳动收入应该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而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起征点和税率是起码的公平。”实习生究竟该怎么缴税? 实际中实习生到底缴不缴税 小编对几位有过知名互联网公司实习经历的同学进行了采访,大家的答案并不统一。简单来说就是,有的公司扣,有的则不扣。可见实际操作中,实习生劳动报酬的税收执行标准并不统一,这很长程度上是企业习惯的延续。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除,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而企业一般就是按劳务费用处理,或要求灵活用工人员自行或企业代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 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前几天《“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这篇文章在网上热传之后,税务总局出面进行的回应。回应重点就是声明实习生的劳务报酬应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文章指出: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就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做出明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说明实习生取得报酬的性质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税收事关百姓的钱袋子,津补贴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们在特殊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应得的补偿。与时俱进的时代这些问题,岂能小觑?还有哪些方面你认为也该涨涨了?欢迎在留言区回复,说出你的心声!